副食品补贴申办、发放、转移、注销及遗失申办

一、 项目名称:

副食品补贴申办、发放、转移、注销及遗失申办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公开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的通知》(沪粮市[2001]85号)

三、 受理条件:

  1. 出生日期在1979年底以前的本市常住户口的失业无业居民,凡1999年底以前副补由地区发放的,至今仍无工作,还在发放的,继续按照每人每月8元发放;
  2. 对原无“副补”的,如享受帮困粮油供应,可办理“副补”手续,发给补贴每人每月8元。

四、 申请材料:

  1. 户口簿;
  2. 帮困粮油供应卡;
  3. 劳动手册或失业证;
  4. “副补”转移证;
  5. “副补”发放卡;

注:发放卡遗失申请还需提供:

  1. 本人申请;
  2. 所在居委会证明。

五、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2. 经街道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发给“副补”,半年发放一次。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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