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申办条件

1、 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 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 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村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 《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 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户口簿

3、 本人二村证件照二张

4、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办事程序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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