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登记及撤销

一、 项目名称:

门诊大病登记及撤销

二、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0]46号)

2.《关于对本市医疗保险对象中尿毒症透析病人自负医疗费实行减负的通知》(沪医保[2001]48号)

三、 受理条件:

参加城保、镇保、个保人员。

四、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城保);

2.《上海市小城镇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镇保)

3.参保人社保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五、 办理程序:

1.受理、核验当事人有效证件;

2.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可办理;

3.收取门诊大病申请单;

4.专管员进入医保操作系统按医生开具的大病申请单内容输入电脑,登记成功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加盖公章后交于参保人;

5.因故需撤销的,带好当事人社保卡,有专管员进入系统操作,撤销成功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回执》。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http://www.shyb.gov.cn/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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