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 项目名称: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 政策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医保[2000]46号)

2.《关于本市现金结算服务项目下放至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05]52号)。

三、 受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的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及住院医疗费。

四、 申请材料: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1) 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 《社保卡》或《医保卡》;

(3) 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

(4) 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

(5) 相关病历资料及复印件;

(6)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在本市人员在本市医报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1) 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

(2)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复印件;

(3) 出院小结及复印件;

(4) 医疗费专用收据

(5) 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1.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1) 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

(2) 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

(3) 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注: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五、 办理程序:

1.核验有效证件;

2.并让其填写医疗费现金结算申请单;

3.打印的受理单、明细凭证信息由参保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4.按结算单上所打印的报销金额让其确认签字后,支付现金。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http://www.shyb.gov.cn/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死亡后帐户撤销待清算人员可至市医保中心办理此项业务。

(注:如各区县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各区县政策为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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